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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监督

通报联席会议制度

  为使执法监督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访案件的办理质量,加快办理速度,特制定通报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召集
  根据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拟订的内容或县区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的提议和要求,经市委政法委同意,召集市直政法各部门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或业务部门负责人,县区委政法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参加的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办案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时间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会议次数。
  三、联席会议的内容
  1.通报本季度各家信访工作及有关交办案件的办理情况;
  2. 对需要督办的案件提出督促办理的意见和要求;
  3. 总结交流信访工作中的经验,分析研究疑难复杂的案件;
  4. 对需要几个部门共同承担办理的案件,明确分工和责任;
  5. 对需要几个部门联合会见、接待上访当事人的案件,确定会面的原则和内容。
  四、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
  1、联席会议对具体案件只研究讨论程序问题,不涉及实体问题,在讨论问题时遵循集思广益,在政策和法律范围内依法讨论的原则;
  2、会议尊重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办案的原则,对形成统一意见的有关信访案件,各部门按司法程序和《中共淮南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法委个案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办理。
  3、对重大有影响的和行不成统一意见的有关案件,联席会议可以拿出初步意见,提交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
  五、附则
  1.对每次会议的情况以简报的形式通报。
  2. 明确执法监督联络员,由联络员负责有关工作的上传下达,并负责有关个案监督意件的承办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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