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政策以及信访接待、案件办理的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二、检查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直政法各部门和县区政法委配合,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的具体事宜由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承办。
三、检查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重点的、突出的问题进行检查。主要是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情况,有关案件办理的情况,领导信访接待日执行的情况等。
四、检查采取自上而下,重心下移,以点带面,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方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提出意见、切实纠正,充分发挥《执法监督意见书》和《执法监督建议书》的作用。
五、对执法监督工作情况、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案件质量检查情况适时予以通报或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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