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市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任务,服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大局,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的创建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秩序、学校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一、机构不撤,力度不减,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
全市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05年2月1日起,全市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转入常规管理。各级党委、政府和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执政为民、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抓实抓好。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做到机构不撤、力度不减,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首长负总责,综合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点制度,帮助、指导解决所联系学校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效能,积极化解处置校园及周边存在的矛盾和纠纷,完善疏导、调处机制,把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奖惩;市、县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参谋作用,定期召开汇报会、协调会,及时督查、督办。
二、充分发挥“一校两表”作用,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全市各级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到哪里”的原则,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市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4月份开展两次集中整治行动,巩固治理成果。
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要以“一校两表”为抓手,全面创新工作机制。“一校两表”即《校内安全隐患排查表》《校园及周边环境隐患及其它问题排查表》。坚持实行“一校两表”定期、滚动排查上报制度。定期上报是指每年4月、11月,一年两次全面上报,滚动上报是指集中整治期间和平时随时摸排,随时上报,特别是出现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师生安全问题时要立即上报。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状况信息快、情况明的优势,认真摸排,及时填写“两表”,迅速上报。市、县区两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上报的“两表”进行梳理、分析、汇总,掌握校园及周边环境存在的各类问题,并向各县区、各职能部门通报、反馈,对存在问题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时解决问题。要建立、完善整治台帐制度。各级教育部门、综合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托“一校两表”建立整治项目台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跟踪反馈、责任到人、定期督查、责任追究等规范化的工作制度。
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一是抓好《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切实加强针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二是坚决取缔和清理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违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象厅、歌舞厅,以及不良音像书刊店、不洁饮食摊点、流动摊点和其它各类非法经营的商业摊点。三是宣传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四是大力整治校园内部安全隐患,加强食堂、浴室、宿舍等公共场所和校园重点场所的管理,严防集体中毒、校舍倒塌、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的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防范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安全文明校园的创建活动。创建工作中要把握好四个结合,即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相结合、环境整治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校内创建与周边环境整治相结合、安全文明校园建设与做好学校稳定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创建文明校园的总体水平。今年将推出一批有影响的安全文明校园典型。
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校长(院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总责;要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学校的一项基本内容,在学校考核评估、评优、评奖中要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基本条件。要完善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落实门卫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重点场所防范制度、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加大治安防范的投入,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坚持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提升安全防范水平;要建立从学校到班级、从校长到学生的校内安全信息组织网络,及时收集掌握校内安全信息动态,做到防患于未然;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加强学校保卫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机构,配齐专兼职保卫人员,落实安全保卫专项经费。
四、加强教育,强化管理,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爱滋病预防教育与反对邪教、毒品和赌博的警示教育。深化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实施“爱心助成长”志愿服务计划;推动“心理阳光工程”,充分发挥网络、学生团体和各类实践活动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继续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完善学生行为准则和管理规定,积极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加强针对外来务工子女、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子女、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的教育和服务,广泛开展“手拉手”互助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法制副校长的教育培训,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和完善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
要着重在建立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上下工夫,坚持整治和巩固并重的思路,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日常工作制度。改进和完善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协调机制,公安、教育、文化、市容、工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实现齐抓共管;建立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学生家长、社区的学生安全联防制度,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加大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力度,对全市各级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要进行督查督办,通过采取自查、互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方式,确保整治工作措施的落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行限期治理承诺制度,对于学校和广大师生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较为严重的重点区域和难点问题,要承诺治理期限,并把其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考评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每项工作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失职,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端的,要按照责任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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