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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治理

田家庵区2005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及中共省、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使各乡镇、街道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确保全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为建设“四首之区”,实现田家庵区率先崛起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区的综治责任书的规定,特与各乡镇、街道签订本责任书。
  一、各乡镇、街道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抓落实,每年度专题研究综治工作不少于四次。对综治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的治安工作负总责,对涉及综合治理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及时决策,重大活动亲自过问,亲自参加。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决策的落实。逐级建立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并把抓综治工作的实绩作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晋职晋级及奖励的依据之一。
  二、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建设的意见》(淮办发[200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决定》(淮发[2001]28号)、《关于转发市综治委〈关于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淮发[2003]8号)等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和村(社居)委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对新上岗的综治工作人员全部要进行专门培训,以适应工作的需要,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乡镇、街道综治办,由副乡镇长(副主任)任主任,配齐专抓综合治理工作的副职,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得力,经费有保障,规范化建设符合“六有”标准。基层政法组织设置、干部配备及软硬件建设达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综治工作,年初有计划、半年有自查、年终有考评。
  三、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得到加强
  镇、街道、村(社居)治保、调解、帮教等群众自治组织和治安联防、看楼护院、看村护庄等群防群治组织健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达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四类高危人群”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体系健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有综治机构,村(社居)委有专、兼职综治工作人员,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人员、经费、制度、措施落实。
  四、全面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镇与村、街道与社居委、地区单位层层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向有关部门下达综治任务书,坚持综治委全委会议制度和综治、纪检、组织联席会议制度,检查监督有力,考核评比严格,年终奖惩兑现。
  五、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财、物保障制度
  按省委皖发[1999]15号文件关于政法机关办公经费高于一般行政机关一倍以上的标准的规定,镇把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把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优先安排,实报实销。维护社会治安的经费得到保障,装备、设施适应工作需要。
  六、切实加大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力度
  坚持维护稳定工作职责和工作、例会、信息传递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宗教工作政策,深入开展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切实做好“四个纳入”。继续实行“法轮功”人员进京滋事零指标考核,坚决遏制“法轮功”人员在本地公开聚集、传播非法宣传品、破坏广电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开展农村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本辖区内集体越级上访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堵塞交通、非法游行和群体性闹事事件,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国家安全工作。党政干部自觉带头并督促所辖单位和部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维护法律尊严。
  七、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
  不断对治安形势进行分析和研究,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针对突出治安问题,适时开展治安乱点排查和区域重点整治及专项斗争。围绕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定祥和的生活环境的目标,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经济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深化企地共建工作。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高度重视、积极开展预防经济犯罪工作,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
  八、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实行工作重心下移,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的治安防控措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治安联防、看楼护院工作,看护率要达到85%以上,看护安全率要达到90%以上。大力实施“社区警灯闪烁工程”做到重点区域、行业、部位防范严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对车站、码头、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重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九、持之以恒地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淮发[2000]22号文件精神,确保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调处。乡镇、街道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排查分析会,并由主要负责人及时签字上报会议纪要。组建镇、街道、村(社居)委、组三级综治信息员队伍,并明确职责,建立制度,切实发挥作用。信息员要及时、准确上报有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调处各类民间纠纷。充分发挥“148”法律服务协调中心的作用,广泛开展非诉讼活动服务。民间纠纷调处率达95%以上,调处成功率达90%以上。不发生因民事纠纷调解不及时、处理不当而导致民转刑案件及群体性械斗、闹事事件。
  十、深入开展为重点工程创平安活动
  建立一线工作机制,实行“地方负责制”,凡涉及重点工程的企地矛盾,一律由工程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调处解决。设立“四大员”(综治信息、工作联络员、治安管理员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实施“四个一”(公安机关在辖区所有在建重点工程施工现场设立一个治安办公室、确定一名直接联系的民警、树立一块安全告示牌、制定一套安全防范措施)。各级创平安活动领导小组要协调指导督促在建工程指挥部及施工工地,成立创平安活动组织,并设立服务热线电话,发放便民卡,各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和施工企业层层设立综治信息员。公安机关要严格履行“三凡三必”承诺,对涉及重点工程建设的案件,凡报必接、凡接必处、凡处必果。
  十一、切实加强文化娱乐场所治安管理
  认真贯彻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坚决查禁、依法打击娱乐、服务场所的卖淫嫖娼、色情陪侍、赌博、吸贩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净化文化市场,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十二、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建立健全通报协查制度,大力加强源头管理,积极推行跟踪服务。流出人口登记率达90%以上,普遍实行流出人口持证制度,暂住人口的领证率达90%以上,逐步实现合理、适度、有序流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完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和协调机制,落实出租人、承租人、管理机构的责任。
  十三、健全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机制
  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责任务,切实抓好刑释解教人员与有关部门的衔接,防止脱管失控。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拓宽安置渠道。解决安置帮教工作经费,落实回归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政策和从业帮扶政策。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不超过10%。
  十四、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建立青少年教育基地,重点抓好对闲散青少年、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转化、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采取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方法,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抓好“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
  十五、严厉打击制贩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戒毒工作,降低复吸率。动员社会和家庭,共同努力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减少吸毒人员的违法犯罪。大力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村)”、“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和“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最大限度降低毒品的危害性。
  十六、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认真完成“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任务,做好“四五”普法的总结工作,迎接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并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认真做好“五五”普法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宣传和贯彻国家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和参与综合治理的意识明显增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树立维护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十七、认真开展“创建”活动
  继续深入广泛地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镇)和安全文明单位(工厂、机关大院、校园、商场、医院、铁道线)的活动。由区综治委和区文明委共同命名的安全文明小区(工厂、机关大院、校园、商场、医院、铁道线)达到地区划分总数的80%,安全文明村镇达到地区划分总数的60%;30%的镇、街道达到综合治理模范镇、街道的标准。扎实开展企地共建活动,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对已命名的安全文明小区(村镇)、安全社区和综合治理模范镇、街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创安”、“创模”质量。
  十八、协助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根据人大代表和当事人对公、检、法等政法部门的意见,向区委政法委或公、检、法等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并及时向人大代表和当事人反馈办理工作情况。
  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区委、区政府委托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和区监察局负责制定考评办法,组织检查、考评。完成本责任书所规定的职责任务成绩突出的,由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达不到规定目标或所负责的地区受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取消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对严重失职,导致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事件的,实行领导责任查究,根据其应承担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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